来源:南京旅游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申请领取导游证。导游证一般应由所订立劳动合同的旅行社或登记的导游服务公司代为申请办理。
一、导游证的申请。
办理人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南京地区统一向南京市旅游局申请办理。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供审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公司(南京地区导游服务公司共有4家,名单附后。可选择其中1家登记)登记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供审验);
(三)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近期红底两寸彩照三张;
(五)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二、导游证的发放。
接受申请的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申领人“导游员资格证书”、所服务旅行社和导游机构的合法性;核查所提供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的合法性。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颁发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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